[街口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](下稱「本公司」)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四條所載之各項業務提供服務(下稱「本服務」)。為保障使用者權益,本公司已提供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(下稱「本契約」)全部條款內容供使用者攜回或於本服務網頁上公告,供使用者審閱至少三日。
使用者申請本服務時,應先審閱、瞭解及同意本契約內容後,再簽署本契約或於本服務網頁上就本契約點選「同意」鍵,並應提供申請身分認證等級類型所需之相關資料,以完成註冊申請。經本公司依規定處理及接受使用者註冊申請,並以電子郵件或本服務行動裝置 APP(下稱「本服務 APP」)推播通知後,本契約始為成立。
(02)8771-7212
(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日 10:00-19:00)service@jkopay.com
(服務時間:全年無休)https://www.jkopay.com
本契約之用詞定義如下:
本公司於「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(以下簡稱身分確認及交易限額辦法)」規定限額範圍內,依身分認證等級之不同,對使用者電子支付帳戶之各項交易訂定不同金額上限,本公司得視風險控管要求及使用者狀況調整之。超過限額規定之交易將無法完成:
第一類電子支付帳戶:
第二類電子支付帳戶:
第三類電子支付帳戶:
使用者得透過本公司同意之方式,如約定連結使用者本人於金融機構開立之帳戶,於電子支付帳戶存入儲值款項;本公司不接受使用者以信用卡方式進行儲值。
使用者了解並同意,本公司提供電子支付帳戶間國內外小額匯兌服務採立即移轉給付,本公司於收到付款方支付指示後,將立即記錄移轉款項由付款方轉至收款方電子支付帳戶;付款方或收款方就該移轉款項有任何爭議,應由付款方及收款方間自行處理。本公司不將該筆款項列為爭議款項。
本公司提供跨境網路實質交易款項代收服務,使用者同意並確認下列事項:
本公司應留存使用者電子支付帳戶之帳號、交易項目、日期、金額、幣別及其他主管機關所規定應留存之必要交易紀錄至少五年。但其他法規有較長之規定者,依其規定;未完成之交易,亦同。
如有下列情形之一,本公司應以本服務 APP 訊息匣、推播、電子郵件、電話或簡訊通知使用者,並得依情節輕重,暫停其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:
本契約約款如有疑義時,應為有利於使用者之解釋。
本契約約款如有修改或增刪時,應於本服務網頁明顯處公告,並以本服務 APP 訊息匣、推播或電子郵件通知使用者後,使用者於七日內不為異議者,推定承認該修改或增刪約款。但下列事項如有變更,應於變更前六十日以本服務 APP 訊息匣、推播、電子郵件或約定之方式通知使用者,並於約定之方式以顯著明確文字載明其變更事項、新舊約款內容,及告知使用者得於變更事項生效前表示異議,使用者未於該期間內表示異議者,推定承認該修改或增刪約款;另告知使用者如有異議,應於得異議時間內通知本公司終止契約: